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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亟须在披露的内容、衡量标准、监督机制及处罚结果等方面,继续加大公开力度

  【背景】截至7月26日,已有86家中央单位“晒”出了2010年的“三公”经费决算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账单。

  目前各部委公开的“三公”支出的准确定义是“财政拨款中的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而民间则形象地称之为“公费旅游、公车消费、公款吃喝”。

  7月25至26日,在北京举行的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上,财政部相关人士透露,2011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4.28亿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占62.78%,达到59.19亿元,因公出国(境)经费为19.9亿元,公务接待费为15.19亿元。

  目前,由于各部门公布的数据口径不一致,而且不够详细,并无太强的可比性。比如,这些部门人数有多有少,“三公”费用少的,不一定代表节约。有些部门掌握实权,有些费用可能由别人“埋单”,反而不用出什么钱。

  但无论如何,对中央部门庞大的“三公”消费支出,公众依然为之惊叹。随着中央部门相继公开“三公”经费,下一步还应该做些什么?

  汇信资本董事总经理叶翔认为,公开中央部门“三公”费用是政府体制改革的重要一步,有助于政府行为更加透明,让预算约束硬化。这对下一步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透明化,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

  他指出,作为国内政治体制改革的基础之一,“晒三公经费”是一种进步,但并不是终极目的。下一步,有关部门亟须在披露的内容、衡量标准、监督机制及处罚结果等方面,继续加大公开力度,接受公众监督。

  首先,政府“晒经费”要明确“披露什么,披露到什么程度”。目前,上市公司的季报、年报,应披露什么内容,证监会要给出指导意见,财政部也颁布了会计准则,交易所也有规范。但对各部委的公务消费,目前缺乏相应的监督机构。但是,各级人大、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就是公务消费领域的“证监会”,就是“财政部”,就是“交易所”。

  今后,各部委还应该披露什么?联想到中国股票市场发展之初,初定披露标准时,就是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这方面,不妨借鉴成熟市场经济的经验,看看国外的政府需要对公众披露什么内容。

  叶翔指出,中国政府部门的收支信息披露,可增加一些“特色内容”,但大原则与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应该是一样的,而且重要事项“一个都不能少”。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应有之义,也是中国政府转型的必然。

  其次,就公务消费而言,何为合理的标准?叶翔指出,有些部门公务开支多,有些部门开支少,多的未必就不合理,少的未必就有理据。因为部门有大小,人员数量也不同。同时,由于业务性质不同,按人均计算“支出标准”也不合理。

  对此,叶翔建议,不同部门的公务消费比较,可借鉴解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方法划定标准,最常用的就是同业比较。

  尽管政府部门业务和职责各不相同,似乎无可比性,但各政府部门既然是公共部门,总有相同的公共性质,至少公共性质相同的部分是可比的。各部门应将其不同性质的业务分别比较,在此基础上,再加上不同的行业或职能性质加以“精算”。

  基于行业性质对各政府部门实行分类,把监管部门与其对应的行业标准比较,就能发现一些问题。比如,政府部门该类业务支出,“总不能超过该部门所在行业的平均水准”,而且其支出的增长,也应该低于整个行业的增长。即实行“业务分类横比,行业内部纵比”。

  叶翔强调,证监会、财政部、银监会、保监会作为中国金融市场信息披露规则的制定者,“三公”经费支出信息也要及时披露。以香港证监会为例,它在香港创业板公司季报公布前,就先公布了自己的季报。只有市场监管机构率先垂范,可为其他部委信息披露提供范例。■

2011年07月28日 19:19  本文来源于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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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翔

叶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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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香港)首席经济学家,汇信资本董事总经理。特许金融分析师(CFA)。1994年获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职香港证监会中国事务总监,中银国际执行董事,香港金融管理局高级分析主任,中国人民银行外资司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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