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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如何去杠杆之前,先清楚去杠杆的目的是什么。今天之所以中央决心要去杠杆,是因为许多学者认为中国的宏观杠杆率过高,因此去杠杆的目的就是为减低中国出现系统性金融危机的风险。
但是为什么会出现高杠杆现象?今天中国的高杠杆源于微观企业的收益与风险的预期与实现出现偏差,即通过负债产生的资产收益估计过高,或者说收益的确定性估计过高。这种对风险的估计不足,有信息、经验与知识等方面的欠缺,表现为尽调不够信息掌握不充分,或者是沿用过去的经验推测未来,或者是宏观经济、行业发展与竞争前景了解不足。
总之,高杠杆的问题总是源于企业的风险意识与管理不足。因此,尽管降杠杆的表面目标是减低杠杆率,实质却是要提高企业的风险意识。企业风险意识的普遍提高往往需要借助于许许多多的风险事件与教训。然而,矛盾的是,由于金融系统的高杠杆本质特性 ,过多风险事件的集中爆发,却反而有可能酿成系统性的风险。因此,最好的途径是通过较长的时间经历,逐渐地释放风险,时不时出现一些风险事件,让风险警钟长鸣。全社会风险意识的提高,无法做到、也不应该试图毕其功于一役。
由于经济社会中绝大多数的杠杆都需要通过金融性企业来实现,因此提高金融企业的风险意识、风险管理水平与能力,是提高全社会企业风险意识的关键,也是最有效的途径,也是去杠杆的最有效手段与目的。
风险管理水平与能力最关键的一项,是对金融资产价值(价格)波动的判断,能力越强,其判断就越接近真实。
比如,今日中国经济社会高杠杆的现象之一,是上市大股东将股票质押。监管层的指导是,质押率不超过50%。这其实是最低要求(监管层的要求总是最低要求)。也就是说,市场上大型的、股价最稳定的一线公司的股票质押率不能超过50%。显然,二线、三线股票的质押率应该小于或远小于50%,甚至不能做质押品。也就是说,质押率应该相当程度低于股价可能向下波动的低点,短期之内股价上涨越多的,质押率就应该越低。这难道不是风险管理的常识?难道不是成熟市场的惯例?如果这些内涵价值低下的公司,其股票只有2-3%的质押率,控股股东还有兴趣跑路?
如果证券公司、银行、信托公司内部没有建立起一套评估每一只要成为质押品的股票的价值、波动性与流动性的体系,从而可以确定分层的质押率,就不具备从事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力,公司内部不应该批准,监管层也不应该核准。
同样,如果监管层具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当发现统一50%的股票质押率时,就应该及时对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指导,为何要等到这种金融现象如果广泛,系统性风险大幅增加之后才开始试图一刀切纠正?
可见,风险意识的提高,不仅仅在于企业、金融机构,也在于监管部门。
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越来越多,质押、抵押的业务行为也越来越多,金融资产也越来越多样化,要求金融机构具备更高的风险管理意识与风险管理能力。
只要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相匹配,就没有统一最优的杠杆率。就像快速增长的企业,负债率可以比成熟企业高一样,中国作为中高速增长的经济体,宏观负债率适当高于成熟经济体,也是规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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